一、申報時間
2021年4月12日至6月11日
二、申報條件
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應符合《辦法》第四條規定;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應符合《辦法》第五條規定。
三、申報及認定程序
(一)申報方式
請申報單位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banshi.beijing.gov.cn/)
找到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事項中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的認定”、“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的認定”進行網上申報,詳情請參考《申報指南》(附件3)。
(二)認定程序
1.申請單位根據《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參照申報指南,在網上進行申報。
2.各區知識產權局匯總本轄區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并于2021年7月12日前將所有申報材料和初審推薦意見電子版推送給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3.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各區知識產權局的初審情況進行核驗、審核、評審等工作,確定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名單。
4.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于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在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2021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或“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
四 、其他事項
1.申報單位在北京市政務服務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后,還應將《申報書》電子件和《申報單位證明知識產權工作情況的材料》電子件發送到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
2.各區蓋章的紙件初審推薦意見送交至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通知
2: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
3:申報指南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