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從沒意識到專利的重要性,等到要申請專利時又為時已晚,申請專利時會遇到哪些誤區呢?
一、專利申請前不檢索
大部分創業者有個通病,就是在開展專利申請工作前不做任何查新檢索。其實檢索工作是在專利申請中的關鍵環節,這是保證發明項目新穎性和唯一性的前提工作。若他人已在你之前完成了該項目專利申請,你未做檢索也去做該項目方案的專利申請,那只是在白白浪費時間、錢財和精力。而且值得一提的是,檢索材料不應局限于論文文獻,專利文獻才是重要檢索對象。
二、投入生產后才申請
一般來說,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上市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成型的產品,只要想法切實可行,申請人便可著手撰寫申請文件了。若等到產品投入生產后再申請,那就為時已晚了,因為即便你僥幸獲得了授權,專利也始終處在不穩定狀態。當有人侵權時,你提起訴訟,侵權人也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不但打不贏官司,而且之前為申請專利所做的努力也付之東流。
三、技術方案交代不清楚
為了保證技術不外泄,很多發明人不愿在專利申請文件上交代過多的技術方案細節,給專利代理人制作正式專利文件帶來很大的困難,導致專利在審查時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這樣一來,此項專利的申請將有98%的可能被駁回。所以為了降低被駁回的風險,發明人應該把握好保密與公開的度,切忌一味要求保密,不懂適當公開技術信息。
四、專利產品改進不重申
很多人以為專利成功申請下來后,便可“高枕無憂”,因此忽視了后續的研發工作。后期開發出新產品或是做了新改進,也不懂繼續申請專利。這種錯誤的認知將會釀成不良后果,比方說當他人對此改進技術申請了專利,就會反限制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從而導致原專利權人一不留神就成為侵權人,喪失原本屬于自己的知識產權。
在我國,企業的專利意識還不是很高,在申請專利前仍需注意申請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