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業等活動。目前來看,專利儼然已經成為科研成果轉化的重要載體和主要形式,而如何更好地實現專利的實施轉化和運營,已成為衡量科研院校成果轉化水平最重要的指標之一。
盡管科研院校機構具有強大的科技研發能力,也是專利研發的重要戰略基地,然而,其在專利的實施轉化和運營方面仍有待提高。其在專利轉化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體制上限制較多,害怕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
科研院校所擁有的專利屬于國有資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出臺的《關于加強專利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第一條就規定了:轉讓國有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應當依法進行專利資產的評估。這使得一些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寧肯守著國有資產不作為任其流失,也不進行專利所有權轉讓,就是害怕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
2、專利的重視力度不夠,市場應用前景小
目前來看,大部分科研院??荚u科研人員,主要還是以論文、爭取到的國家項目、國家獎等指標來衡量,只有少數與產業和市場結合較多的科研院校會將專利轉化作為考評的加分項,這使得科研人員將大量的時間花費在爭取課題、報獎等方面,而非產出高質量的有商業價值的專利;另外,在科研選題、科研成果評價標準上過于強調理論,而并非根據市場需求而定,因此,科研人員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注重解決當前的“吃飯”問題,而對于科研成果的市場前景并不重視,造成其科研成果很難具有商業應用價值。
3、專利成果的成熟度和原創性不夠
科研人員即使申請了專利,大多數也只是停留在獲取該專利的專利權層面上,而并未對其申請前期在大的層面上進行挖掘、布局以及后期運營進行深入思考和操作,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部分原因也在于科研成果只是處于實驗室的小試階段,有的甚至只是一個構想,很不成熟,雖然專利申請的數量較多,但在質量上卻不盡如人意,真正原創性強、能獨立形成產業的專利成果鳳毛麟角。
4、專利轉讓渠道少,信息不對稱
科研院校所接觸的成果轉化人群主要也是科研機構,其造成了專利轉化渠道較少,而專利的轉化對象主要是企業,科研院校無法有效地獲取企業信息,造成專利成果滯留;另外,科研院校對于如何實現專利轉化、專利交易過程中的具體操作并不擅長,從而使得專利信息不對稱,無法使買賣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要想更好地促進科研院校對專利的成果轉化和運營,至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破除體制問題
針對如何解放科研院校相關科研人員的思想,可以參考美國的專利轉化途徑,其通過相繼頒布的《拜杜法案》、《聯邦技術轉移法》、《貿易與競爭匯編法》、《國際競爭力技術轉移法》、《國家技術轉讓與促進法》等明確了專利完成單位有完全的所有權和處置權,極大地促進了大學和科研機構從事技術轉移的熱情。一旦在專利轉化過程中明確專利權屬問題,便可有效避免因權屬問題產生的糾紛,從而使專利迅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另外,也可以參考牛津大學科研成果產業化機構(ISIS)機構,其旨在幫助研究者申請專利、項目成果推介、創設公司等提供市場化服務,也為政府、產業界和其他機構提供牛津咨詢服務;還有英國劍橋NPE(專利和知識產權運營商)等。
2、完善和提高專利代理機構水平
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掌握強大專利檢索、分析力量的評估機構有望成為權威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同時,作為專利代理機構,不再單純停留在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上,而是應當依托科研院校的專業,有效進行專利信息交流,幫助其尋找新的發明,并對其科研成果進行有效充分的前期挖掘和布局,高質量地撰寫申請文件,完成對專利潛在的市場價值進行合理評估。在后期專利授權階段,代理機構有渠道推薦有合作意向的企業,并與其取得溝通聯絡、談判以及洽談轉讓合同,將會很大程度上解決專利的轉化和運營。
總之,如何更好地促進科研院校專利的成果轉化和運營,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從多方面進行探討。本文只是進行了粗淺的分析,相信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深化,將會營造出更好的社會和科研環境,促進高水平專利的轉化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