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造性判斷時,由于審查員已經了解了發明的技術方案以及其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手段,因此通常能找到一條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通向發明的合乎邏輯的路線,此時容易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如何避免創造性判斷中的主觀影響,確保創造性判斷的客觀準確,從而更好地保護發明創造?本文通過具體案例進行分析,以期為讀者提供參考。
案例要點
如何避免創造性判斷中的主觀影響,確保創造性判斷的客觀準確,從而更好地保護發明創造?本文試圖通過一具體案例進行分析,以期為讀者提供參考。
案情介紹
對比文件1涉及一種汽車油箱,加油時,油箱81上部空氣通過通氣管84a排出,以確保油箱能夠通過加油管82加滿。發動機工作時,油箱內氣體壓力達到一限制值時,油箱經通氣閥和碳罐換氣。如圖1所示,通氣管84a為安裝其他機構方便設置成向下彎曲,因此在汽車行駛震動時,導致油料流入彎曲部分812,在該處積存而阻塞通氣管84a,導致加油時無法排氣,從而無法加滿油。
為解決上述問題,對比文件1提供的技術方案是將與通氣管84a相連的油箱上部的浮閥直接連通碳罐,而不是通過通氣管連接到加油口。
涉案專利面臨對比文件1相同的背景技術(如圖1)。其提出的解決方案如圖2所示,油量限制閥背壓204大于加油回氣管203背壓,因此在加油初期,油箱內空氣僅通過加油回氣管203排出,當燃油液面超過加油回氣管203高度時,空氣通過油量限制閥204排出。
那么,在對比文件1的基礎上是否能夠顯而易見地獲得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呢?
案例分析
涉案專利涉及一種汽車燃油箱,其針對現有技術的燃油箱中加油回氣管有一段低于液面的彎曲段容易導致積液從而使加油回氣管阻塞,而使用油泵抽取積液導致結構復雜的技術問題,提出了一種能徹底回油且結構簡單的燃油箱,具體采用的技術手段為使加油回氣管位于燃油箱側壁上,處于液面之下,同時在燃油箱本體上表面設置油量限制閥。對比文件1的背景技術與涉案專利的背景技術相同,也是針對現有技術的燃油箱中通氣管(即加油回氣管)有一段低于液面容易導致積液從而使加油回氣管阻塞的技術問題,提出了一種燃油箱,具體采用的手段是去除與加油管連通的通氣管,設置與碳罐連接的第二連接管,第二連接管與設置在油箱上端的用于排氣的浮閥連接。比較涉案專利和對比文件1可知,兩者針對的現有技術相同,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相同,但采用了不同的技術手段。
從涉案專利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出發,為了解決加油回氣管的彎曲段容易積液的技術問題,可能存在多個改進方向,例如對比文件1的改進方向和涉案專利的改進方向,并且在不同的改進方向上,還需要對燃油箱進一步作出更多的結構上的改進才能得到最終的技術方案,即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到涉案專利最終的技術方案之間,既存在改進方向上的選擇,也存在具體結構改進方式上的選擇。
具體來講,對比文件1的發明構思是去除通氣管并設置第二連接管,而涉案專利是將加油回氣管降低到液面以下,然后再設置油量限制閥解決液面超過加油回氣管后的通氣問題,即對比文件1的改進方向是將存在彎曲段的通氣管去除,而涉案專利是降低加油回氣管的位置從而避免彎曲段的出現,可見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出發,對比文件1和涉案專利解決技術問題的方向并不相同。在對比文件1公開的三種方案中,通氣管與油箱的連接處均位于油箱上表面處,對比文件1并未明確給出將整個通氣管都降低的啟示,更未給出將通氣管降低到液面以下的啟示。
在創造性判斷時,由于審查員已經了解了發明的技術方案以及其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手段,因此通常能找到一條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通向發明的合乎邏輯的路線,此時容易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依據該已知的邏輯,認為發明的技術方案是容易想到的或顯而易見,而忽略了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出發,為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實際上可能存在著多個改進方向,并且在發明的申請日之前,本領域技術人員并不知曉通向發明的該條路線。因此,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面對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存在著多個可能的改進方向,本領域技術人員既不必然會選擇通向發明的方向,也不是按照與發明一致的方向就會得到發明的技術方案,除非現有技術中存在明確的技術啟示或邏輯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