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原是“共享單車第一股”永安行進行網上路演的時間,然而,由于一項突然而至的知識產權糾紛,卻讓永安行在登陸資本市場的前夜不得不做出暫緩IPO的決定。
事實上,不僅僅是永安行,包括摩拜在內,同樣也在今年3月份因為專利侵權被訴,共享單車這一商業模式的推廣者們,由于在“無樁模式、掃碼開鎖”等賴以發展的核心技術上并不掌握專利權(或存在專利瑕疵),不得不面對“資本局”升級中的尷尬,這也讓技術創新尤其是專利權的重要性再次凸顯。
對此,資深知識產權專家、北京海中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黃賢濤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包括專利權在內的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資產,知識產權的地位決定了企業所處的地位。從資本市場的視角來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不僅涉及擬上市企業的資產完整性,還涉及到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和競爭能力。因此,它一方面直接影響著企業能否順利上市,另一方面也極大影響著企業的估值水平。
的確,據相關權威公開資料統計,早在2010年,我國國內就有61家上市公司因專利信息披露、知識產權訴訟糾紛等問題,在上市途中遇阻被否或延緩。近幾年雖然缺少完整的統計數據,但案例卻不勝枚舉。
可以說,從蘇州恒久、星網銳捷到新大新材、金運激光、高德紅外,包括新東方、喬丹體育等等,無不是因為企業自身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使公司的上市進程受到重大影響,輕者暫緩,重者擱淺。
在黃賢濤看來,“知識產權風險,尤其是專利權風險,已經成為企業上市的‘阿喀琉斯之踵’,在中國創業企業越來越重視商業模式創新的同時,急需技術創新,尤其是該商業模式賴以發展的核心技術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免企業在關鍵的‘資本戰’中遇到‘技術戰’的冷槍。”
不實
專利信息披露不實引發的風險
典型案例:蘇州恒久 星網銳捷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張賓律師曾指出,“專利等知識產權資產作為創業板擬上市公司的核心資產,在受到擬上市公司重視的同時,也會遭到競爭對手的緊盯,通過發起專利訴訟,延緩擬上市公司的上市進程,已成為不少公司采取的一種商業競爭手段。”
那么,擬上市公司的哪些專利問題容易成為企業上市的“內傷”,甚至被競爭對手所利用呢?首先,專利信息披露不實是擬上市公司經常存在的問題,這方面的典型案例就是蘇州恒久(002808.SZ)和星網銳捷(002396.SZ)。
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恒久”)是一家研發生產激光有機光導鼓的民營企業,成立短短幾年便發展成為行業內產量最大的企業之一。然而,就在獲準創業板公開發行新股的前夜,四項外觀技術專利和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因未繳年費導致專利權終止,申明正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的兩項發明專利也被發現早已失效。
2010年,蘇州恒久在上市前夜接到來自監管部門的核查令,成為創業板自開市以來首家因被核查而無法如期上市的公司。其主要原因,便是蘇州恒久在招股說明書中對相關專利及專利申請法律狀態進行虛假描述,涉嫌虛假上市。
隨后,蘇州恒久的上市資格被中國證監會撤銷,除了發行人退還資金外,參與蘇州恒久發行的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也受到相關的懲罰。至此,恒久向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申明擁有的專利技術竟在一夜之間化為烏有,被業內稱為“煮熟的鴨子飛走了”。直到2016年,蘇州恒久才成功上市。
蘇州恒久的案例,完全是忽視專利信息導致的上市失敗。蘇州恒久在IPO獲得證監會發審委批準通過的兩天前,即2010年2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其網站上公告,該公司擁有的5項專利技術均被終止,原因皆為“未繳年費”。
然而,工作人員由于“工作疏忽”未將此事項寫進招股說明書,引來市場的種種質疑。正是在這一片質疑聲中,蘇州恒久當時的上市計劃被緊急叫停。2010年6月13日,證監會正式發出《關于撤銷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行政許可的決定》,撤銷理由全部與專利信息相關。
類似的案例也曾發生在福建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網銳捷”)身上。星網銳捷是一家有著核心技術優勢和發展前景的高科技通訊企業,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到總申請量的90%以上。就是這樣一家知識產權明星公司,在IPO期間,因為知識產權信息披露不實而暫緩上市,引來資本市場一片嘩然。
2008年,星網銳捷就開始申請中小板上市。2010年4月9日,公司正式發布招股意向書,定于4月19日發行。但在2010年4月15日,星網銳捷突然在公開發行股票暫緩發行公告中稱,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自查發現,部分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因未續繳年費等原因已被終止,使得專利權失效。亦有部分正在申請的專利申請在審查階段發生變化,其法律狀態與招股意向書內容存在差異,決定暫緩本次A股發行。
由于公告信息與之前招股意向書中的信息完全相背,導致上市暫緩。該事件被公布后,被國內外相關媒體廣泛重點報道,對星網銳捷的公司形象造成極大負面影響。雖然星網銳捷于2010年6月23日最終在深交所中小板塊上市成功,但因知識產權信息披露不實而導致IPO暫緩一事,被列為中國中小板上市企業的典型負面案例。
黃賢濤告訴記者,“這兩個案例讓我們看到了專利等知識產權在企業上市過程中的重要影響。專利權的無效或瑕疵可能會使擬上市企業喪失市場競爭能力,會使擬上市企業不具成長性,甚至失去上市的基本條件。同時,由于專利直接關系到擬上市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持續盈利能力等,因此對于擬上市企業,尤其是擬在中小板或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而言,意義重大,也成為監管部門審核的重點。”
的確,早在2014年,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審查部高級審查員何春暉就曾撰文指出,“與創業板上市相關的法律規范中涉及到了諸多知識產權方面內容,尤其對于生產型企業,專利、專有技術則更為重要。如果一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都依賴于某些專利,那么這些專利就會被列為企業的核心資產,它的風險性和應對危機的措施也就成為證監會和股民最為關心的問題。”由此,企業只有重視專利,才能夠更好地為企業自身創造財富,為股民創造財富,也是為國家創造財富。
黃賢濤建議,“擬上市企業應盡到知識產權等相關信息的披露義務。中國證監會要求上市企業對自身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的取得、使用、價值等情況進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
瑕疵
專利存在重大權屬瑕疵導致的風險
典型案例:永安行 地爾漢宇 石英股份
目前,專利存在重大權屬瑕疵導致的專利風險正日益突出。在這方面,永安行是典型案例。
由于受到來自“無固定取還點的自行車租賃運營系統及其方法”專利持有人顧泰來的舉報和訴訟,永安行不得不暫緩了IPO。但回放這一案例不難看出,雖然永安行在招股書中對被舉報和被訴侵權一事進行了披露和解釋,即“顧某擁有專利屬于無固定點取還車方案,而發行人手機掃碼有樁公共自行車租賃業務屬于固定點取還車方案,技術原理完全不同,不存在顧某所述的侵權行為”,甚至“為徹底消除該事項的潛在不利影響,如果侵權導致任何費用支出、經濟賠償等損失,公司實控人孫繼勝將無條件全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面臨即將開庭審理的專利糾紛案,永安行還是因為專利風險的不確定不得不暫緩了上市的進程。
對此,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分析指出,從專利內容看,顧泰來所訴“無固定取還點的自行車租賃運營系統及其方法”,覆蓋的是整個無樁自行車的租賃。而這正是共享單車的基礎技術特征,以及整個商業模式的基礎。“如果永安行敗訴,接來下摩拜、ofo也可能受到牽連。”
事實上,不僅僅是共享單車領域,在諸多行業里面,專利風險一直是創業公司面臨的一大考驗,地爾漢宇(300403.SZ)和石英股份(603688.SH)的上市案件同樣也突顯了這一潛在風險急需引發的關注度。
地爾漢宇是一家為全球領先的家電企業提供電器配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內洗衣機、洗碗機等專用排水泵供應商。2012年4月25日,該公司上市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核,正式發布招股說明書,登陸創業板。
然而,也就是在這一時點,競爭對手雷利電機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包括地爾漢宇在內的三家公司,認為三被告在沒有經過雷利電機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和銷售涉嫌侵犯雷利電器持有的名稱為“一種排水電機”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ZL201020531380.9)的產品,侵犯了雷利電機的權益,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并承擔相關訴訟費用,隨后將賠償金額增加至5000萬元。
石英股份也是在公司上市期間遇到了同樣的訴訟糾葛,2014年1月13日石英股份剛剛完成路演推介,并于1月8日發布招股意向書,開始招股,正在處于詢價階段,其競爭對手陽山硅材以石英股份侵犯其高純石英砂專利為由,將其告到最高人民法院,并獲受理。
雖然這兩家公司因為有效的“準備”最終如期上市,但兩大案例都呈現了同樣的問題:那就是商業競爭的兇險,而專利則是商業競爭最重要的武器。在產業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下,誰能盡早登陸資本市場,誰就有可能占據融資和資本上的優勢,競爭對手當然不愿意因此而處于劣勢,所以專利“大棒”往往是這個時候最為兇猛,企業稍有不慎,往往就會萬劫不復。
潛在
專利質量及其穩定性引發的風險
典型案例:上市公司及準上市公司普遍存在
在專家看來,企業的專利質量不高,潛在的專利權穩定性,專利權是否屬于職務發明人等等都會導致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專利風險。
根據2014年5月由中國知識產權出版社智庫發表的《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專利藍皮書(2013)》公布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創業板355家上市公司共擁有專利接近3萬件,但是發明專利所占比例遠小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這一藍皮書同時顯示,缺少與企業核心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其專利權的結構不能有效支撐公司的創新能力和持續盈利能力是當前創業公司專利布局存在的典型問題。
而另一個典型問題則在于“企業在申請專利時沒有很好的專利布局設計,導致企業即使獲得了專利權,這些專利權也不能很完整地將企業的核心技術保護起來,由于缺少合理的專利布局,沒有形成有效的專利組合,專利申請零散缺乏組織性,各個專利的保護范圍沒有連成片織成網,給競爭對手預留下不少布局空間,從而限制了企業的持續發展,削弱了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審查部高級審查員何春暉表示。
由于專利布局直接影響企業3~5年之后的市場競爭,可以想見,當年的數據直接突顯了當下國內企業的競爭狀態。
同時,專利申請在專利審查階段會面臨授權或駁回兩種結果,這直接影響了企業專利權的穩定性。所以,圍繞企業核心技術以專利組合的形式進行專利申請顯得尤為重要。這種專利組合可以幫助企業即使由于侵權糾紛被動進入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程序,也會作為比較穩定的專利權而被維持或部分維持下來。
此外,股東發明和職務發明的問題也是當下專利風險的熱點。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應當是用以出資的專利權的完全權利人,不存在任何潛在的權屬爭議。
何春暉指出,“關于專利權法律狀態的核查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以確認最終的專利權人,當然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專利權出資時通常伴有專有技術,而專有技術具有較高的風險。在涉及專有技術出資條款中必須明確權屬和權利限制,建議約定出資后企業享有專有技術的獨占權。”
防范
準上市公司如何進行風險防范
普適案例:
如今,“專利門”已經成為了很多準上市公司的“阿喀琉斯之踵”,由于專利布局背后涉及產業博弈和商業競爭的根本問題,所以,專利問題對于準上市公司來說并不僅僅是一個上市進程的問題,還關系著企業在產業中的地位以及未來的發展機會。那么,準上市企業到底該如何進行專利風險的防范呢?
黃賢濤告訴記者,“首先,企業在上市之前,需要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知識產權的風險調查,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版權在內的知識產權進行詳細的梳理,哪些需要續費,哪些是申請狀態的,哪些是授權狀態的,哪些是無效的,都要進行逐一核實,以確保專利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涉及知識產權的內容,更要做到真實有效,盡量避免權利瑕疵,同時對這一階段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權利的動態變化保持密切關注。”
“其次,對于其中一些存在權利瑕疵的問題要及早做出準確,理清權利歸屬,排查權利狀態,包括是否存在質押、查封、轉讓等情況,對現存的一些爭議力求做到妥善處理。”
在黃賢濤看來,如果有必要,需要對同行業競爭對手的專利狀況進行分析,看是否存在沖突或可能產生爭議的方面,以避免對方以此為掣肘在上市的關鍵時點提起專利無效的訴訟,如果有必要,對這種潛在的訴訟做出有效的準備。
“再次,企業在進行相關風險防范的同時,同時還要進行積極的專利布局,專利布局一方面是對企業商業模式賴以發展的核心技術做出保護,另一方面也是在對手提出侵權訴訟或無效訴訟時的有效的防御工具,通過對專利的檢索和分析基礎上進行的專利布局,往往能起到系統性的風險防范的作用。”當然,好的專利布局通常還能提升企業的價值,在資本市場上獲得更好的估值甚至是溢價。
最后,要將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提升到企業決策的重要高度。當前,大量創業企業的經驗表明,企業的商業決策往往與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企業的知識產權水平完全“脫鉤”,一味追逐“風口”,而不考慮企業實際技術水平的商業決策,往往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埋下了“地雷”。
同時,對于準上市公司來說,在目前的監管體系下,國家知識產權并不分管,而證監會對相關領域又并不熟悉,上市公司遇到問題往往又堅持“藏著掖著”,即使媒體都已經在報道相關爭議了,對外披露仍在“粉飾太平”,其后果就是一旦爆發就很難收場。
由此,對于企業來說,及時并主動地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強化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可以幫助企業更為穩健地發展,即使在重大商業風險面前遭遇風險或危機,也可以做到從容應對,有的放矢。
觀察
到底是技術創新還是商業模式創新?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當前中國創業企業特別重視商業模式上的創新,同時資本也給予了巨大的支持,讓各種“風口”以及“商業模式熱”牽動著大多數創業者的心。
在這方面,出行方面的專車曾是典型案例,無論是滴滴、Uber,還是神州專車、易到都在專車的風口上建立了自己的影響力以及強大的用戶認知,資本在這個領域也是如影隨形,從1億美元到10億美元,融資神話接踵而至,但是問題是,直到今天,這些企業還沒能建立起正向的盈利模式。
在此之后,共享單車再次成為風口,北京街道上顏色各異的單車改變了人們的出行方式,但專利風險隨之而來。更不要說團購,在一波波的融資熱潮與本地生活概念的打造中,團購的商業模式也一度面臨門檻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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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如果仔細對比美國、日本、中國的企業創新不難發現,美國企業雖然不乏在商業模式上的開創,但往往都是以技術創新為背景的,而且其技術創新往往能卡住產業鏈的咽喉,從而在產業鏈中獲取至關重要的位置并攫取巨額收益。日本企業同樣也不例外,雖然一些知名的日本企業比如松下、日立等在原有的產業領域里因為規模化制造的問題給外界是帶來了下滑或衰敗的景象,但事實上這些企業無一不轉移到產業鏈的上游,并控制了基礎技術和核心技術的專利權。
有分析人士就指出,在一輪又一輪的燒錢游戲中,缺少技術支撐的商業模式的創新越來越暴露其問題所在,在一些案例中,更是成為這些企業的軟肋和致命點。“要知道,專利戰的一個重要邏輯就是放水養魚,企業在沒有做大做強的時候,沒有人在意你是否侵權,但是企業一旦融資、上市,權利人往往就會來主張權利,輕者賠償,重者企業喪失的就是未來的機會。所以,對企業來說,在商業模式創新的同時,保持對技術的敏銳度和關注力,是企業穩健發展的重要保障。”黃賢濤表示。
的確,小到一個企業,大到一個國家,技術的力量都毋庸置疑。英國、德國、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科技創新是大國崛起的基石,在中國正在努力推進“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時刻,我們都需要將科技創新擺在核心位置,打造基于科技創新的正向企業盈利能力,切莫在燒錢游戲中丟掉新一輪科技革命的歷史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