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實審請求可以在申請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申請后提出,但最晚應當在自申請日起3年之內提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續不合格被視為未提出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審查程序中申請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續分兩類:一類是法律規定或者專利局指定申請人應當辦理的申請審批手續,無正當理由不辦理或者逾期辦理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這些手續主要有: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答復專利局的各種通知書、繳納申請維持費;另一類是申請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視需要選擇辦理的請求手續。這一類手續如果不符合要求,專利局可作出手續視為未提出處理,一般不會涉及申請本身。這些手續主要有: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要求提前公布請求、著錄項目變更申報和延長期限請求。
只有發明專利申請需要辦理這一手續。
實審請求可以在申請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申請后提出,但最晚應當在自申請日起3年之內提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續不合格被視為未提出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提出實審請求只有繳納實質審查費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實審請求后,未繳納實審費的,專利局并不馬上發出實審求進行審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將視情況發出實審請求視為未提出通知或補正通知,并寫明不合格原因。申請人收到補正通知的,應當在審查員規定的期限內補正。申請人收到實審請求視為未提出通知的,應當在自申請日起3年內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實審請求書。實審請求經審查合格的,專利局將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布。
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慶發提交申請日以前(要求優先權的在優先權日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沒有參考資料的應當聲明。該發明專利已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外國對其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有正發理由無法提交的,應當聲明并說明理由,可以在得到該項資料后補交。提交上述資料的,應當在請求書(實審請求是在申請時提出的)或實質審查請求書的文件或附件欄目中寫明理由。提出實審請求時申請人可以對發明進行一次主動修改或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