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4節指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解決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2010》中的定義,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專利中的技術問題其實就是現有技術的不足。許多人可能會說,這很簡單啊,還有什么好說的。其實,技術問題一直貫串了專利申請的整個階段,技術問題對于整個專利申請的撰寫、以及授權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專利申請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階段:專利材料的準備階段、專利撰寫階段以及專利審查階段。下面就從這三個階段分別進行說明。
專利材料的準備階段如何找到技術問題
在本文中,專利材料指技術交底材料。在該階段中,技術交底材料通常是由發明人提供的,其中,技術交底材料的形式不限于文字、圖片、音視頻文件。
發明人在準備申請材料時,可首先找出自己的產品(可以為硬件產品,也可以為軟件產品)與現有的相關產品的區別,然后根據找到的區別即可確定專利材料中的技術問題。
例如,客戶A生產了一種智能行李箱,該智能行李箱可跟隨主人自由走動,與現有的拉桿行李箱相比,智能行李箱可以釋放用戶的雙手。由此,客戶A可確定專利材料中的技術問題為傳統行李箱無法自動行走的問題。
進一步地,在確定了技術問題之后,發明人確定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仍以智能行李箱為例,客戶A可將智能行李箱開始行走和停止行走的內容作為主要方案寫入專利材料中。此外,客戶A還可將智能行李箱如何識別對象、如何定位等內容也寫入專利材料中。至此,一份專利材料就完成了。
專利撰寫階段代理人如何對技術問題進行進一步加工
代理人在拿到發明人的專利材料之后,對專利材料進行分析,找出現有技術與本申請的區別特征,然后根據區別特征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來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很多情況下,發明人并沒有在專利材料中寫明技術問題)。
例如,客戶A提供了如下專利材料:出門在外,人人都希望能輕松出行。我們公司研制出一種智能行李箱,能夠自動跟著主人走,算是徹底解放了主人的雙手。秘密就在于箱子內置了攝像頭探測器和驅動裝置,探測器探查到主人的腳步。箱子通過藍牙與主人智能手機上的程序相連,只要是在平坦的路面,你就可以放心大膽地讓箱子自己走。箱子還配備了防盜報警器,一旦被“外人”取走就會報警,因此也不必擔心有人“半路打劫”。這種自動追蹤系統將來可拓展到多個領域,比如超市里的購物車。
代理人在閱讀上述專利材料之后,可以得到以下兩點結論:
(1)現有的行李箱不能跟隨主人自動行走,智能行李箱可以跟隨主人自動行走;
(2)現有的行李箱不能防盜,智能行李箱可防盜。
其中,結論(1)可以實現的效果是解放用戶雙手,結論(2)實現的效果是報警提醒保護用戶的財產安全。
針對上述兩個效果,代理人可以確定客戶A研制的智能行李箱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以下兩個:傳統行李箱無法自動行走的問題,以及傳統行李箱安全性能差的問題。
現在問題又來了,智能行李箱可以解決兩個問題,那么應該選擇哪個問題作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呢?筆者認為可以根據解決每個問題的方案的新創性高低來確定技術問題,以上述智能行李箱為例,智能行李箱與傳統行李箱的最大區別在于智能行李箱能夠智能行走,而防盜功能是智能行李箱能夠智能行走的基礎上增加的附屬功能,換句話說,如果智能行李箱不具有防盜功能,該行李箱也可認為是智能的,但如果智能行李箱無法智能行走,僅僅具有防盜功能,我們可能會認為該行李箱與傳統的行李箱區別并不大。由此,代理人可確定解決傳統行李箱無法自動行走的問題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
在確定了技術問題之后,代理人可以進一步確定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然后完成權利要求書以及說明書的撰寫。
另外,專利申請的說明書可列出發明或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一個或多個技術問題,同時應在說明書中描述解決這些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例如,可以在說明書中寫出智能行李箱還具有防盜報警器,防止其他人偷盜行李箱的技術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技術問題出現在專利申請文件的各個部分,例如,說明書摘要部分、說明書部分。雖然權利要求書部分未明確說明本申請的技術問題,但獨立權利要求書記載了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其從側面也體現出了技術問題。
專利審查階段審查員如何看待技術問題
在代理人或者申請人撰寫專利申請文件之后,將專利申請文件提到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員開始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其中,審查的重點是專利申請文件的新穎性和創造性。
新穎性審查如下:
審查員在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時,主要采用單獨對比原則進行審查,即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各項權利要求分別與每一項現有技術或申請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相關技術內容單獨地進行比較。其中,在進行單獨對比時,主要對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以及預期效果四個方面進行對比,即在上述四個方面全部相同的情況下,則認為本專利申請文件已被現有技術所公開。
例如,官方下發的審查意見通知書記載有如下內容“對比文件1已經公開了該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且對比文件1所公開的技術方案與該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均屬于文件處理領域,都解決了對合并文件并發操作的技術問題,起到了提高存儲效率的技術效果,因此該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新穎性”。
代理人在答復新穎性的審查意見時,可以采用修改的方式,例如,將具有新穎性的權利要求加入到獨立權利要求中,或者,將說明書中的附加技術特征加入到獨立權利要求中。當然,代理人也可采用爭辯的答復方式,對上述四個方面進行爭辯。
創造性審查如下:審查員根據“三步法”對專利申請文件的創造性進行審查,其中,“三步法”中的第二步是“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由于審查員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可能不同于申請人在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現有技術,因此,審查員在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創造性審查時,需要基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該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例如,在一篇發明名稱為《一種局域網終端在線狀態的檢測方法和裝置》的專利申請文件中,記載有如下內容:“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局域網終端在線狀態的檢測方法和裝置,以解決現有技術中檢測服務器是否在線耗時長的方法的問題”。而在官方下發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記載有如下內容“權利要求1與對比文件1相比,區別特征在于:獲取第一終端發送的用于傳輸數據包的傳輸請求。基于上述特征,權利要求1實際所解決的技術問題為:如何開啟終端的在線監測過程”。即審查員對技術問題進行了重新認定。
對于代理人,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可對審查員重新認定的技術問題進行判斷,如果確定審查員重新認定的技術問題合理,則可以考慮將其他權利要求或說明書中的附加技術特征加入到權利要求1中,以提高專利申請文件的授權率;如果確定審查員重新認定的技術問題不合理,可在意見陳述書中進行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