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交易可以分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基于專利證書的交易;第二個層次是基于專利法律權利的交易;第三個層次是基于專利技術本身的交易。
一. 專利證書的交易并不是指買賣專利證書,知識產權其交易的本質始終是權利的讓渡和轉移。買賣雙方關注的只是專利證書代表的所有權,而并非專利技術層面的應用。
這一層次的專利交易從以前到現在占據了專利交易市場的主導地位。驅動這個層次的專利交易產生的主要因素: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需要;2、個人職稱評定需要;3、一些準備首次公開募股的公司為了包裝自己,要突出知識產權方面的成績;4、連續多年的專利申請大躍進而導致大量沒有產業應用價值的授權專利的堆積。
二. 專利法律權利的交易也不是單純指專利權的交易,而是指專利購買者購買專利的目的是為了運用專利的法律權利直接起訴競爭對手或者間接威懾競爭對手,從而獲得專利許可的籌碼和為市場競爭提供支持。
很多新崛起的公司在自身專利儲備比較薄弱時,往往會采取從外界打包購買專利的方式以防外來的專利訴訟和專利許可談判。
三. 專利技術的交易是指專利購買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將該專利技術產業化,將專利技術推向市場。買賣雙方更關注專利本身所保護的技術方案和技術效果,這種專利交易最能促進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以目前專利交易市場來說,第一個層次的專利交易是供需兩旺。第二個層次的專利交易現階段在國內并不太多,典型案例也是鳳毛麟角,即便有大多是中國公司購買美國專利。第三個層次的交易在國際市場上是明顯高于第一層次的需求的。因為這類交易一般是專利加技術秘密的交易,甚至會有技術團隊的交易包括在內,是基于專利技術本身而展開的,是對整體創新和知識產權轉化為生產力的最高價值體現方式。隨著國家知識產權運營體系的建立,國務院知識產權十三五規劃的實施,國家各部委對專利的逐步重視,中國企業的技術力量和技術保護在國際市場上日漸崛起,專利交易市場在不遠的未來也會形成轉型趨勢的。
專利作為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資產,其交易成為交易雙方共同面臨的難題,而企業在購買專利時也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在專利交易過程中應隨時向技術專家、法律專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借助其專業的知識,來保證專利交易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