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共享充電寶專利案一審判決,街電侵犯來電科技兩項專利成立。
在此次訴訟中,街電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來電持有的7項專利無效,其中4項被認定無效,1項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不過,知識產權法院,認定“來電”的“移動電源租用設備及充電夾緊裝置”、“吸納式充電裝置”兩項實用新型專利成立,“街電”侵權。
從消費者的樸素感知出發,街電的桌面12口機器,幾乎是來電設備的縮小版。這里的關鍵在于,吸納式充電這個技術方案,作為專利是否可以成立。如果一個技術方案,是“慣用技術手段”與“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很容易想到”的,那么就不具備專利的特性。從這個角度,街電對于“吸納式充電裝置”的訴求并非完全沒有道理,吸納作為一種傳輸手段,廣泛的存在于光盤、地鐵檢票、DV攝像機等技術方案中。但與此同時,吸納與充電的結合,的確又是兩種技術方案的一種全新結合,這就產生了來電所認為的,“涉案的兩件專利也是吸納式共享充電設備的底層基礎專利”,簡言之,可以制約街電。在這個層面,爭論的關鍵在于,“吸納”到底是一種傳輸技術方案,還是一種和充電截然不可分的技術方案。
但無論如何,即便知識產權法院最終宣告來電專利無效,街電設備的吸納部分,也同時不具有知識產權保護。回想2017年5月,聚美優品CEO陳歐高調宣布,街電花1億元購買3項專利,稱其為“聚美、街電最大的牌,甚至是核武器”。僅僅一年之后,核武器熄火幾乎已是定局。
某種程度上,這不是專利沒用,反而是專利意識不足。
一,專利:無用VS有用
經濟發展新動力連接起技術世界與真實世界蘇萊曼:公眾對科技產業某些方面的擔憂不斷加劇,提醒我們應當重視技術世界和真實世界之間的脫節。
具體的專利爭論,留待專業人士去判斷,由此引發的一個更普遍的問題則是:專利對于中國的互聯網創業是否重要?
很多人認為不重要。的確,中國山寨橫行,知識產權意識較差,執法力度也跟不上。所以即便知識產權被侵犯,擁有者也無法維權。從這個角度,專利并不重要。
而且,對于互聯網行業來說,專利申請過程過于漫長,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兩年,但軟硬件產品的開發過程卻相對較短,所以初創公司在夯實公司根基之前通常不會去申請專利。
即便如當下共享充電寶已經進入到專利訴訟階段,漫長的專利訴訟也會限制專利的作用。比如此次官司,一審耗時一年,街電上訴后,二審也需耗費時間,但與此同時,互聯網商業模式競爭格局變化特別快,專利之爭,很可能會以收購、合并等方式結束。
從這些角度,專利并不重要。不過事情并不如此簡單。
首先互聯網企業并不是小作坊,需要融資、上市,面對的法治約束更嚴格,任何會影響到估值的法律風險都不可忽視。這種局面派生出的一個狀況就是,專利,以及專利訴訟,可以為企業營造宣傳效果,提高市場的認知度。同時,也可以成為企業競爭時的戰術、戰略方法。比如被收購時,有核心專利就可以待價而沽,而收購時則可以發出不同意要價則訴訟的威脅。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張賓律師曾指出,“專利等知識產權資產作為創業板擬上市公司的核心資產。競爭對手通過發起專利訴訟,延緩擬上市公司的上市進程,已成為不少公司采取的一種商業競爭手段。”實際上,共享單車的專利所有人顧泰來就通過專利,成功地阻止了永安行的IPO,最終獲得了永安行利益上的妥協。
其次,雖然行業格局變化快,但專利不管如何輾轉,始終會發揮用處。以共享充電寶為例,現在各家側重不同場景,鋪設的設備也不同,而未來則會由現在的各家各有側重,向一家擁有多種場景的方向融合。這就意味著對未來的頭部企業來說,各種場景下的專利布局都不可或缺。
從更大層面來看,隨著創業往線下遷移,“互聯網+”項目往往是重資產、重硬件的。這就意味著這類項目硬件一旦制造出來,就成為資金量巨大的沉沒成本,很難繞過硬件的專利壁壘。所以,“互聯網+”的下半場,隨著模式變重,專利的作用就會更加重要。從2017年4月1號起,帶有技術特征的商業模式可以申請專利,這就意味著專利甚至會直接介入商業模式的排他性競爭。
共享充電寶是典型的重資產項目,企業鋪設設備爭奪市場,一旦專利出問題,企業需大面積回收設備,這不僅意味著前期投入無效,市場占有率也會因于產品下架縮小,甚至被迫改變商業模式。所以在共享單車與共享充電寶這樣的重資產項目中,專利更加重要。事實正是如此,據相關資料顯示,目前共享充電寶行業有關專利糾紛的案件已經達到45起之多。
二,薄弱的企業專利戰略
越來越多的企業家開始接受專利有用的觀念,才有專利核彈的說法。但是,有了意識,還需知識與技能才能落實為真正的競爭優勢。
實際上,大公司的專利戰略是一套非常成熟的手法。企業對行業發展進行預判,提前申請一系列專利,事先布局,而不是等到開放產品后,才申請或購買專利。國外公司在專利戰略中,會有大量沉淀專利。國內BAT、華為、中興等巨頭都有成熟的專利戰略。
一般來說,有限幾個專利,很難為企業構建完善的競爭壁壘,一般來說,通常的做法是,圍繞一個商業模式的幾個關鍵技術特征,布局幾個、十幾個,甚至幾十個的一系列專利。三個專利就構成“核彈”的說法,缺乏對專利相關知識的了解。
申請專利并不是隨隨便便讓程序員或產品經理找一家專利事務所,寫幾個文件,遞交知識產權局就能完事的。進行一系列的專利布局、形成商業上的專利壁壘,其間需要技術人員、產品經理與專利代理人員進行大量的溝通,結合技術特點與商業競爭的需求進行綜合考慮,周密的進行專利布局,是一件高技術含量的事。共享單車的專利,就是寫入了不必要的技術特征,否則其談判能力會更強。相比之下,來電的“吸納式充電裝置”就更像一個經過專業人士討論、提煉,最終確立的一個方案。
如果僅僅分析到此為止,顯然不是筆者的風格。筆者也曾申請過6個與充電寶相關的專利,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些貼近的政策效應觀察。
三,政策是多余的嗎?
中國政府可以說是非常重視專利。各種高新科技企業認定、獎勵、評職稱、甚至上海畢業生落戶、人才引進,都有專利相關的優惠或獎勵政策。除此之外,還有各種費用補貼。一個專利的費用,包括代理費、審查費、印花費等,大約在4000-20000元,每年維持費用從600元開始,會隨年份階段性上漲,維持時間越長越貴,最高8000元。上海市給的補貼,幾乎能涵蓋80%以上的費用。
2017年,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量138.2萬件,同比增長14.2%。這種增長與中國經濟發展轉型有關,顯然,也有政策刺激的因素。然而,刺激政策推高總量的同時,也造成了專利質量的下降。
與大多數人想的不同,專利并不是高精尖之事。比如把汽車的雨刷,移到電腦屏幕上或者家里窗戶上,是有可能成為一個實用新型專利的。這樣低質量的專利,除了獲取政策好處毫無用處,但政府鼓勵政策卻無法區分,只能給予優惠政策與補貼。所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曾要求嚴厲打擊注水的低質量申請。
專利的維持年限數據,可從另一個側面印證刺激政策的負面效應。
專利申請之后,每年需要繳納年費維持,專利有價值,權利人自然會維持下去,如果覺得無價值,就會放棄。這就意味著,專利維持的時間越長,專利的技術水平和經濟價值就越高。當前,國內有效發明專利維持年限多集中在3~6 年,而國外則集中在 6~10 年。這是因為,雖然專利年費費用不高,一年一兩千元,費用減免之后更少,但即便如此,很多專利權利人,依舊認為沒有保留價值。所以,政府的資助、獎勵、優惠、認定政策,導致大量專利在完成獲取政策優惠之后就被放棄。
有意思的是,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兩年發布一次《中國有效專利年度報告》,其中就有“專利有效維持年限”的數據。不知道什么原因,2014年最后一次發布這個報告,后續類似報告中這個指標不再出現。
這一現象,在中國對外申請專利時也存在。根據《“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到2020年,中國的PCT專利申請量要突破6萬件。地方政府也往往將對外申請專利視為地方創新的政績,而對企業給予支持。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近日公布的報告顯示,在2016年,來自中國的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達到4.31萬余件,較前一年增長45%,該組織預測,在申請量上,目前排名第三的中國有望在兩年內先后超越日本和美國,躍居世界首位。
與此同時,中國的國際專利申請也產生了授權率不高、質量較低等問題。
PTC申請價格較高,通常只有在經濟上非常有成功希望的專利才會以這種方式進行申報。2009年,中國政府開始對PTC申請實行補貼,就在這一年,中國專利申報的質量出現了下降。2016年,中國向歐洲專利局提交了7150件專利申請,獲得授權的僅2513件,約為申請量的35%,遠低于日本的75%和德國的74%。而在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日本專利局(JPO)當中,中國的專利授權比例偏低是個普遍的現象。
顯然,政策雖然推高了申請數量,但同時損害了專利的質量。與此同時,還產生了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那就是抑制了中國知識產權領域的專業度。
如果申請者一開始就是沖著專利數量去的,目的在于通過專利數量獲得某種資質、資助,那么,就不會在意專利是否成立,是否保護完善,是否有商業價值。那么,在撰寫專利申請的時候,也不會在意質量、保護范圍等等。我在上海申請專利的時候,就遇到過很多本地事務所,具體的撰寫人在北京。這應該不是因為關系型的推動,而僅僅是太多的發明人不需要溝通,他們僅僅需要隨便找一個人寫寫專利申請。
這就使得,政府刺激對專利的需求,拉高了專利代理人數量的同時,卻使得這一領域的專業程度下降,抑制行業工資水平。同時,降低專利代理人的區分度,一個好的專利代理人與一個不那么好的專利代理人的工資差異就會變小。
不難發現類似的例子。比如在律師市場上如果法治嚴明,律師就精通業務,就會是類似歐美、香港電影中那種法庭上滔滔不絕的大律師。相反,如果審判中暗箱操作很多,那么就會出現很多號稱經常與法官打麻將的律師,與此同時,業務水平就會降低。
當觀念、市場、法治、政策、都沒有孕育出一個高度專業的市場的時候,企業的需求就無法找到一個合適的承接體系。于是中國人的專利觀念,從沒用進化到了有用,但遺憾的是還停留在一個非常初級的階段,最終導致損失。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不是專利無用,而是專利仍不夠充分。從這個角度,這正是專利核彈熄火的大背景。
據說,美國專利局的大門上,刻著林肯的一句話:“專利制度是給智慧之火澆上利益之油”。驅動專利增長的,應該是利益。政府只要做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專利自然會隨經濟增長、產業轉型而出現。但如果一方面,政府沒做好本職,忽略知識產權執法,而另一方面,出臺各種具體的行政刺激政策,那么,這反而會產生不必要的低效專利,而更關鍵的問題在于,這會抑制中國專利市場向更專業化方向的演進,反過來抑制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