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哈佛醫學院與布里格姆婦女醫院(Brigham & Women’s Hospital )監管、治療與法律項目(PORTAL)的研究人員實施的一項新的研究表明,仿制藥企業就涉及美國政府批準藥品的專利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專利審查與上訴委員會(PTAB)提起的所有訴訟中,有近一半的訴訟獲得了勝利。
這份名為“仿制藥行業可采用雙方復議程序來挑戰專利有效性”的研究發表在了期刊《應用衛生經濟學和健保政策》上。
該研究結果表明,通過采用美國國會制定的挑戰專利有效性的行政復議程序“雙方復議程序”,仿制藥企業在針對涉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批準的藥品的專利所提起的訴訟中,近一半的訴訟獲得了勝利。
許多新的專利藥品都獲得了專利保護,從而使仿制藥企業無法與之進行競爭。然而,此類專利有些可能沒有按照正規的程序獲得專利權。一般情況下,仿制藥制造商會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形式來挑戰此類專利的有效性,不過這一過程往往會花費較多的資金并會消耗較長的時間。2011年,美國國會設立了雙方復議程序,這種程序可替代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流程更快且花費資金較少。
根據該項研究,許多仿制藥品制造商都已經采用了這一新程序,在過去的5年里挑戰了198件涉及134種不同藥品的專利。自2011年以來,在43%的使用雙方復議程序的專利案件中,專利挑戰者都成功推翻了所有遭到質疑的專利權利要求。此外,根據法律規定,針對藥品專利的雙方復議程序須在12個月內完成。與傳統的法院訴訟程序相比,這種程序更為快速。這份研究的作者還指出,“在制藥市場,雙方復議程序可以確保無效專利不會阻礙仿制藥的獲取并能夠以一種比以往都更加高效的方式來處理大量的專利糾紛,從而使人們能夠展開公平的競爭并降低藥物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