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三星的 “世紀訴訟” 專利案近日再次登上各大媒體的頭版。這場始于 2012 年的專利戰在經過雙方多次訴訟和法院裁定后,在 6 年后的今天終于到了收官階段。
(素描:Vicki Behringer)
據國外媒體 CNET 報道,美國聯邦陪審員在經過一周的合議討論后,于本周四在聯邦法院作出裁定,判決三星電子在 2012 年侵犯蘋果公司 iPhone 產品的設計及其他技術專利。作為賠償,三星需向蘋果公司支付 5.39 億美元的專利費用。
蘋果和三星的這場專利戰,大家都會習慣稱之為 “世紀訴訟”,原因是這場官司打了足有數年之久,并涉及到了多個國家的多個高級法院,以及兩家公司的多款產品。
2012 年,蘋果認為當時三星新推出的 Galaxy S 在設計上與 iPhone 4 相似,在向三星提出專利授權要約遭拒后(蘋果提出的要約價為 30 美元 / 手機,40 美元 / 平板電腦,若三星同意交叉授權,蘋果愿意給三星 20 % 折扣),蘋果在美國加州圣何塞聯邦地方法院向三星提出訴訟,要求就產品設計與系統圖標等多項專利問題與三星電子對薄公堂。
在 2012 年的這次起訴中,蘋果認為三星在 iPhone 發布之前,并沒有采用類似設計。但在蘋果發布 iPhone 之后,三星便采用了與其相似的外觀及系統圖標。此外,除了 iPhone,蘋果同時也指出三星 Galaxy Tab 和系統動畫效果均侵犯蘋果的多項專利,其中包括商標和 16 項專利權(滑動解鎖、拼寫自動糾正、多點觸控、圖標彈性效果、點擊縮放等)。
(2012 年的三星 Galaxy Tab 2)
盡管此時三星也在美國及其他國家對蘋果提起反訴訟,但最終聯邦法院還是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公司的專利權,要求三星向蘋果賠償侵權費用 10.5 億美元(蘋果在起訴書中提出的賠償為 27.5 億美元),而蘋果公司并未侵犯三星電子在反訴訟中提出的相關專利。同年,三星在歐洲多國法院撤回對蘋果的訴訟。
就在圣何塞聯邦法院的判決出來后,蘋果向三星提出庭外和解,但最終談判以失敗告終。面對 10 億美元的賠款,三星在公布的官方聲明中認為,“這不應該是蘋果公司的勝利,而是美國消費者的損失。” 蘋果公司則認為,三星的 “偷竊” 行為是不對的。
2012 年,三星就圣何塞聯邦法院的判決結果向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結果是,聯邦巡回法院認為圣何塞聯邦法院的判決結果將有可能會讓蘋果通過專利來壟斷市場,因此巡回法院駁回了圣何塞聯邦法院的判決結果,并要求改判。最終在 2014 年專利案有了突破性的進展,但三星仍需向蘋果支付約 5.48 億美元的侵權費用。
在此次判決后,三星同意對蘋果進行 5.48 億美元的賠償,并支付了 3.99 億美元的賠償。可在 2016 年,三星仍然認為聯邦法院的判決罰金太高,便將該判決結果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但聯邦最高法院駁回了三星的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三星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前,特朗普政府曾表示希望最高法院不予受理三星的上訴請求。
在本月的審判中,蘋果公司認為,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涵蓋了整個 iPhone 的外觀設計,三星應該對整個產品進行賠償,交出采用侵權設計的手機所賺得的所有利潤。而三星則認為這些專利僅是涵蓋了手機上的零部件,而不是整個手機。因此,三星希望賠款僅以部分零部件的利潤來賠償。
最終,經過陪審團為期四天的合議,聯邦法院判決三星仍需向蘋果支付共 5.39 億美元的侵權罰款(其中 5.33 億美元為侵犯蘋果三星專利罰款,532 萬美元為兩項功能專利罰款)。至此,“世紀訴訟” 案終于有了結果。
判決后,蘋果在官方聲明中表示,“三星公然抄襲我們的設計是事實。我們非常感謝陪審團作出的努力,并很高興他們同意三星因復制我們的產品而付錢。” 有學者認為,三星將會繼續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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