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化工領域的研發和專利保護存在自己獨有的特點,使得在該領域進行專利布局時,專利申請的時機尤為重要。
關于該領域的申請時機,就存在以下兩種截然不同的需求:
晚申請,長保護
前期投入巨大:醫藥化工領域要完成一項核心發明所需要投入的時間和精力可能遠遠超過其他領域,例如從事化學藥研發的公司非常多,但新出現的重磅藥物又非常少,各大公司甚至在許多年間都無法研發出原創性重磅藥物。
市場化時間長:醫藥化工領域從新技術出現,到新技術完成市場化投入市場,所需的時間非常長。例如,從發現一種全新的藥物化合物到該藥物上市,經常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
市場價值持久:一項核心發明的生命周期相對較長,經常在核心發明研究完成之后數十年依然存在巨大的市場價值,這也就使得發明專利20年的保護期相對較短,在時間長度上無法有效保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對手時刻關注:該領域從事相同或相似研究工作的競爭者眾多,而原創性核心發明又比較少,這也促使了該領域企業非常注意收集競爭對手的研發信息,而企業一旦申請專利,就會將自己的研發方向和現有成果公之于眾,競爭對手就可以開展針對性改進研究。
上述因素的存在,都使得醫藥化工領域的企業在完成自己的發明創造之后,都想盡可能晚得申請專利,從而盡可能延長自己的專利保護期限,并使得競爭對手晚一些獲知自己的研發動向和成果。
先申請,快圈地
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先申請原則,這也促使企業為了獲得專利權,都要盡早申請專利。
保密難度大:隨著企業研發工作的深入,知道相應核心發明的人會越來越多,此時,企業保密工作的難度也隨之增大。一旦出現泄密情況,相應的研究成果會公之于眾或者公開給競爭對手,這都會導致企業無法再通過專利的途徑來保護自己。
研究者眾多:從事相同或相似研究的企業眾多,如果企業申請專利過晚,在自己完成相關研究而沒有申請專利期間,競爭對手可能也會自行完成相關成果的研究,并且申請專利,此時不僅自己不能獲得專利保護,甚至后期還會受到競爭對手已有專利的限制。
以上因素的存在,又使得企業在完成發明創造之后,想要盡快申請專利,以期早日獲得專利權,在市場上盡早圈出屬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考量因素
因此,企業在選擇專利申請和布局的時間時,需要綜合上述兩方面的觀點,重點考量以下幾方面的因素,來制定符合企業現狀的專利申請和布局的時間:
創新完成程度:化學產品發明的充分公開要求能夠確認化學產品,記載至少一種化學產品的制備方法,并公開該產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因此,在進行專利申請和布局之前,必須已經完成了以上內容的研究;
競爭對手現狀:包括競爭對手可能的研發方向和進度等。如果競爭對手與自己的研發方向不同,則可以適當延后進行專利申請和布局;如果方向相同,且對方可能也快要取得進展,則需要加快申請和布局的步伐;
后續研發進展:企業在申請專利公開研究成果之后,競爭對手會快速跟進進行改進研究,這也就需要企業考慮對該創新成果后續開發的進展情況,如果改進技術的研發和儲備已經完成或即將實現,則可以盡快將該成果進行專利申請和布局,否則需要適當延后;
投入市場計劃:針對該領域保護期限短與市場價值長之間的矛盾,企業在申請專利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自己將該成果推向市場的計劃,避免過早申請了專利卻遲遲不進入市場,白白浪費寶貴的專利保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