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十幾年里,中國的大學、大學里的教師和研究人員,他們都在為了實現科教興國的戰略目標,不惜代價地爭奪各種研究基金、各種人才帽子、發表SCI學術論文和爭取專利授權。
時至今日,中國已經成為了發表SCI論文數量的世界第一,獲得專利授權的數量也在快速增加,直追美國。2015年,在美國獲專利授權的世界前100所大學排名中,清華大學以184項排名第五(第一名489項)。2016年,在該排名中清華大學依舊以181項排名第五(第一名505項),北京大學以33項排名第76位。
我們先來看看英美國家的情況。
關于專利是否可授權,英國政府2015年的專利分析手冊指出“可授予專利:(1)新的;(2)發明(不僅僅是對已經存在的事物的明顯修改);(3)可以制造或使用的東西。不能授予專利:(1)一種發現、科學理論或數學方法;(2)一種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或任何其他審美創造;(3)進行心理行為、玩游戲或做生意的計劃、規則或方法;(4)信息的呈現方式;(5)一些計算機程序。”該手冊還指出,創新與發明是新事物的創造。
發明可以被專利保護,所以所有的專利都是發明,但并不是所有的發明都有專利。創新有很多定義。例如,英國政府認為創新是成功地利用新思想。廣義的定義是用現有的想法、方法或產品做新的事情。無論對創新的定義是什么,都有可能是創造性的,但不可能是創新的;創新的,但不是發明的。
關于美國大學的專利許可情況,美國政府關系委員會(CGR)在2000年的一份資料顯示,不超過1/3的大學專利申請和專利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都獲得了許可,并產生了收入。在那些成功的專利申請和專利中,所產生的許可收入的數量也有很大的差異。相對來說,收入很多的案例較少。大學的收入分配政策各不相同,但最常見的是,在扣除專利和營銷費用后,向大學發明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占總收入的30%,這些錢由所有被授權專利上的發明者分享。
在中國國內,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的專利數量在高速增長。這樣的情形和美國十幾年前的似乎相似,正如美國政府關系委員會(CGR)在2000年的一份資料指出的那樣,在過去的二十年里,包括他們大學里的發明家們自己在內的每個人都驚訝于他們的研究成果在商業應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通過“技術轉讓”,大學為商業公司提供了獲得研究所產生的新發現和創新的機會。工業合作伙伴開發了這些有助于改善美國人生活的發明和制造產品。大學百萬富翁的新聞故事往往比科學文章更能吸引人們的眼球。
然而,對于發展中的中國來說,我們對專利數量的癡迷是否有些過頭?這也許是值得人們思考的問題。因為,在中國目前這樣的政策背景下,一大批大學里的教師或研究人、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醫療機構里的各種專業技術人員,他們不得不為了個人自身利益和所在機構的利益,而不擇手段地去爭取專利。因為專利證書是個人利益實現的載體,專利數量是機構領導政績和機構業績的體現。各種層次的評價最終計算的就是專利證書的有無和專利數量的多寡。
在這樣的環境下,中國一批專利代理機構應運而生,他們不僅幫助專利申請人申報專利,更是積極投身到專利“制造”之中。這里說到的“制造”,是指專利申報人和其合作伙伴(專利代理人)以制造理論上滿足專利要求的專利申報書和最終通過專利審查獲得專利授權的整個過程,換句話說就是專利申請人獲得了合法的專利證書。所以,中國專利數量突飛猛進。
盡管在發明專利中,由于種種條件的限制,有些專利可能在很長時期內都無法對社會進步和發展產生實際作用。但是,其中也應該有一定比例的專利具有通過技術轉讓而商業化的潛質,能夠經過成功的商業化而對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提供幫助。這個指標應該是學術、業績或政績評價中的核心指標之一,這樣的指標也才符合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也才有可能真正部分實現科教興國的效用。
從理論上來說,專利有其固有屬性:(1)專利審查員關注的是所申報專利是否屬于首創;(2)專利審查員無法保證通過審查的專利都具有完美的商業化潛質;(3)專利成功商業需要具備多方面的條件;(4)也存在專利商業化失敗的風險。
從歷史的情況和一般規律來看,對于一個國家的專利而言,在一定的周期內,必定有一定數量的專利成功實現了商業化,為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提供支撐。盡管這個能夠實現商業化與無法商業化的比值是不確定的,但是人們應該努力追求的理想目標顯然是商業化越多越好。換句話,如果一個國家在一定周期內的專利中的99.99%都無法商業化的話,那么這種現象也不能說是正常的了。
文章來源: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