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是技術成果保護的重要手段,也是獲得專利權的必然程序。隨著近幾年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不少企業對專利在提升核心競爭力方面的作用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于是紛紛加強了專利申請工作,我國的年度專利申請量也幅度增加。
但是同時依然有許多問題發生,究其原因,往往還是因為專利申請是一項高度專業又過程復雜的工作,而不少企業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不管是對專利本身還是對各項專利制度的理解均存在誤區,因此想要提高專利授權率,這些誤區首先需要得到改進。
1,認為只要是自主研發的技術定能申請成功,申請之前不進行任何檢索
有些發明人在進行專利申請前根本不做任何查新檢索,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不確定,甚至對自己的技術方案是否構成“公開”或“公開使用過”也沒有概念。只一味認為只要自己的技術是自主研發的,是“獨一無二”的,一旦申請必然能夠獲權。
須知檢索工作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如果他人已經就某一項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過,不做任何檢索再去以這項技術方案去申請專利也只是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
2,擔心技術一旦申請專利就會泄密,對“以公開換保護”制度因噎廢食而不進行專利申請
有些申請人認為,一旦自己的技術方案交給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申請,就會存在技術泄密的可能性;還有些申請人則一聽到專利保護制度是“以公開換保護”,就認定一旦自己的技術方案被公開,馬上會被陌生人“抄襲”、“盜用”。
實際上,一方面雖說市場大了,魚龍混雜,的確有個別機構個人代理人作風不正的。但這畢竟不是市場主流,大多數代理人還是安心立命要吃這一行飯的,泄露客戶資料或盜竊客戶發明,是違背這行的基本職業道德的,從從業層面也無法給代理人帶來任何長久利益。因此不能因為以偏概全,戴著有色眼鏡看待所有代理人,忽略自己專利的申請保護。
另一方面,專利的“以公開換保護”制度是否一定會造成泄密,就要看從哪個角度看待了。專利法的立法意圖一方面在于保護技術工作者的創造性勞動,但更大的意義在于推動全社會的技術進步。例如你發明了汽車,既不公開你發明的內容,也不允許別人去生產使用,那么汽車行業的發展又從何談起呢?
此外,一旦權利人把自己的發明變成一個黑盒,法律又該怎樣界定保護范圍或者說約束權利人的維權范圍呢?你研發出一種燈泡,但又不告訴別人這是種什么樣的燈泡,假如獲得專利授權,那豈不是可以宣告整個照明行業侵犯了你的專利權,只是因為你有權在手,這樣下去社會還談何技術進步呢?
而除了專利保護外,雖然還可以采用商業秘密保護技術,但專二者的保護也還是各有利弊的,像申請專利,雖然必須充分公開技術方案,某種意義上,是給一些別有用心者提供了進一步研發新技術的基礎,但專利保護的好處是只要有人侵權就可以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制裁侵權人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而秘密保護,除了依照保密協議追究泄密者責任,則是很難對泄密者以外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追責的。因此,也需要根據情況慎重選擇。而不是一味否定專利的公開制度。
3,技術一定要轉化為實際成果才需要申請專利保護
很多發明人認為,技術一定要轉化為實際成果或者說一定要有實際的產品,甚至是要投入生產的工藝流程,才能申請專利,認為技術方案只是“創意”,是不必申請專利的。
這是對專利申請的條件的認識不足造成的。實際上,專利只要有切實可行的思路,能夠形成設計圖紙,或者能夠形成技術方案,并且符合專利授權的三要素,就可以進行專利申請。
往往等到產品或者工藝思路被公開后,再去申請專利的,即使最后獲得授權,侵權方也可以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所以要想盡快獲得專利保護,同時占領先機,一定要及時申請專利保護。
4,一項技術成果僅僅申請一項專利就心滿意足
一些申請人或者發明人認為,一個產品只需要申請一個專利即可,有些認為要么是發明專利,要么是外觀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這是對專利類型的誤解導致的。
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每種專利保護的側重點不同。發明專利主要針對創造性較強的專利,產品工藝方法或者產品結構等等;實用新型則是針對產品的結構方面申報保護;外觀專利則是針對產品的外觀保護。
同一個產品,完全針對不同面申請多個專利,產品外形、結構或者工藝方便如有不同,具有足夠的創造性和新穎性,就能同時申請多類型或者多個專利,從不同角度獲得授權保護。
此外,還有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制度(點擊此處了解專利的一打二申請),也是獲得法律允許的一種保護手段,因此,千萬不要拘泥于某一種思維,反而導致自己的發明創造得不到最全面的保護。
5,忙于發表論文、在學術論壇或文獻公開后,再申請專利
有些發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發表論文或科技成果鑒定,而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但是發表學術文章或者成果鑒定是不可避免地要公開技術內容的,使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而得不到保護。
這種情況在高校老師申請專利中特別明顯,他們沒有意識到技術內容一旦在申請前公開,則被視為已為公眾所知,此時再去申請專利則喪失了“新穎性”。因此應該先申請專利,然后發表論文。最啼笑皆非的是,很多時候在進行專利檢索時,甚至會檢索到申請人自己前不久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此外,也有一些發明人無所事事,出于“炫耀”的意圖將自己的創意設計在學術論壇或行業論壇上進行公開,試圖引發討論,結果也是后來提交申請時,在審查中往往在進行對比文件時,發現相關的公開材料往往都是他自己的。甚至有一些及時沒有被檢索到、但還是因為提前在網站上公開了自己的方案、素材等等,結果被利益相關者當作無效他專利的證據。
6,為了節約成本,申請事宜親力親為,結果因為不熟悉申請流程導致技術內容公開而專利無法授權。
一些申請人為了節約成本,自己撰寫申請專利文書,提交專利申請,但因為專利文書撰寫申請涉及的問題比較多,一旦撰寫材料準備不足、經驗不夠,會出現多種缺陷,這種材料提交上去后,審查員會以多種形式或者實質審查予以駁回。
但同時,這種專利特別是發明專利因為已經被公開,當再一次撰寫提交的時候,就會因為以前公開過或者申請過,失去在先原則,沒有了新穎性,也無法進行再次申請。
7,過度依賴代理人或不信任代理人,技術交底書材料提供不足,結果導致技術內容被公開但專利無法授權
有些申請人認為代理人就是用來花錢解決所有問題的,因此不配合代理人工作,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非常簡單,有的甚至只有幾句話,技術方案完全沒有交待清楚,導致代理人再厲害也無法撰寫出合適的專利申請文本。
有些申請人則會以技術保密為由回避,害怕更多的材料泄密。一味要求保密,卻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
然而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專利申請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這件專利申請基本上要被駁回。所以既然尋求了代理人幫助,申請人一定要和代理人好好配合,須知代理人對技術內容越了解透徹,再撰寫專利文書時也越細致,不僅在權利要求書可以通過描述擴大保護范圍,針對答復審查意見也能兵來將擋,既實現為發明人的發明創造提供全面保護,又提高專利授權成功率。
8,專利證書到手便不再維護專利權穩定
即使獲得了專利證書,也不代表權利狀態穩定,而權力狀態穩定專利才稱得上含金量高的專利,這一點很多人容易忽略。
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來說,因為審查時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有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相同的專利,該申請仍可能會被批準,也就是說能獲得證書。
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人發現,也許你的專利權會維持下去。但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么你的專利就可能會被無效,失去專利權。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獲得了專利證書,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只有你的專利在有效期內保持法律狀態的穩定性,即沒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后維持了你的專利權,此時你的專利才稱得上是有效的、穩定性較強的、有資本談高價值、高含金量的專利。
因此,獲得了專利證書也不能高枕無憂,特別是在后續還需要注意繳納年費,維持權利有效。專利不同于商標,每年需要繳納年費,如果錯過了期限,就會導致專利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