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移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你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上一篇我們寫了專利請求書,陳述了請求書的作用和應該注明的事項,這一次我們來說說專利申請文件中最為重要的組成,說明書。
說明書是申請人公開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文件,其作用包括:
第一,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清楚,完整地公開出來,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并實施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從而為社會公眾提供新的有用的技術信息。
第二,說明書提供了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所能產生的有益效果等各方面的詳細信息,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進行審查,拍段是否能夠授予專利權的基礎。
第三,說明書是權利要求書的基礎和依據,在專利權被授予后,特別是在發生專利侵權糾紛時,說明書及其附圖可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書,以便正確地確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
在上述三種作用中,第一種尤為重要。依照專利制度而言,申請人向公眾傳遞發明創造,用之換取國家授予一定時間期限的專利獨占權。這樣的做法是極好的,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得到了保護,,能夠獲得經濟利益,同時鼓勵了申請人的積極性,公眾獲得新的技術信息,又能促進新的發明創造。這是一個良性循環,也是實現《專利法》立法宗旨的基礎。但如果說明書未能準確明了的傳遞相應的技術信息,就不能授予專利權,否則就會破壞這個循環,導致專利制度不能發揮相應作用。
說明書應該滿足的要求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這其實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說命數最為重要的要求。
竊以為,其中“清楚”,指說明書的內容應該清楚。
第一,主題明確。
說明書應該從現有技術出發,明確地反映出發明或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難題以及解決該難題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清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第二,用詞準確。
說明書應當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領域的技術術語,準確地表達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兩可,以致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清除、正確的理解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涉及到計量內容的,應該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其中“完整”,指說明書應包括《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所要求的各項內容,不能缺少為理解和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術內容。但凡是與理解和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有關,且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從現有的技術中直接得到的內容,均應當在說明書作出清楚、明確的描述。
其中“能夠實現”,是指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無需再付出創造性勞動,就能夠實施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產生預期的有益效果。
說明書摘要的必要性
事實上,說明書摘要是必要的,它是對說明書記載內容的概述,作用是為了讓公眾通過簡短的文字,就能夠快捷地貨值發明創造的基本內容。申請專利時應當提交摘要,申請人沒有提交摘要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交;逾期未補交的,其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清楚地反映索要結局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化學式,如有附圖的專利申請,應該提供一副最能說明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特征的附圖作為摘要附圖。值得注意的是,摘要的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也不可還有商業性宣傳用語。
相對于專利申請書而言,說明書更加復雜與繁瑣,但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它是專利申請文件中紅最為重要的文件,起著公開發明技術內容、支持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的作用。
說明書撰寫中常見的錯誤
a. 沒有按要求的8個部分來撰寫。一般初學者在沒有掌握正確的寫法之前,容易把自己原來的職業習慣帶到撰寫專利文件中來。如有人用寫論文的方法撰寫說明書。寫論文一般以理論為主,以實驗裝置和產品為輔,重點說明一種理論的成立,而專利說明書是以具體的技術方案為主,理論說明可有可無。有些人采用撰寫產品說明書的方法來撰寫專利說明書也是不對的。
b. 沒有充分公開。說明書對發明創造進行充分的公開,是為了說明申請的內容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局可以根據說明書給出的內容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因此,說明書公開的內容應當給權利要求以支持,否則,就不會授予專利權。有些說明書通常說明產品和方法的功能,對實質性技術內容,如產品的結構和方法的步驟沒有公開,這是不允許的,也是不能夠獲得專利權的。
c. 說明書內容不支持權利要求。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措詞和對特征的描述應與說明書完全一致。有的申請人撰寫說明書時隨心所欲,將一特征使用多種措詞,勢必造成說明書不支持權利要求。
d. 發明的任務和內容不符合單一性原則。申請人往往忽略“一發明一申請”的原則,容易把一項科研全過程的成果寫人一份申請中,這也是常見錯誤之一。
e.使用廣告性宣傳用語,不適當地貶低現有技術,無根據地夸大自己發明。另外寫入很多與發明內容無關的文字,這也是不允許的。
事實上,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是非常專業的,很多人為了省下一筆費用而選擇獨自撰寫申請文件。但是這樣做的弊端就是他們所寫的說明書往往不清楚、不準確的,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要求補正的幾率非常高,對于審查員而言,不清楚、不明確的說明書是不予通過的,駁回的幾率非常高、為此,發明人必須重視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的合理撰寫或尋找一些有經驗有資質的代理機構進行服務,以期專利申請被駁回概率盡量降到最低。